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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制90名|2023年臨海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新教師公告
  • 發布時間:2023-04-20    凌華教育
  • 為滿足我市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15〕140號)等有關規定,臨海市教育局決定公開擇優招聘中小學教師(含會計,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臨海市中小學公開招聘財政全額補助事業編制教師90名。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應教師資格(會計崗位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的報考人員和2023年畢業的留學人員暫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相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可參加應聘,但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其他人員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相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

    (三)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符的學歷、學位、專業,學位須與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均相對應。各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四)會計崗位年齡35周歲以下(1988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崗位年齡30周歲以下(1993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戶籍不限。

    (五)身心健康,體檢合格。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臨海市教育系統在編在崗教職工。

    2.臨海市教育系統面向2023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已簽約人員。

    3.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3年畢業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3年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人員。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1.注冊及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5月2日8時—5月5日17時。

    報名系統:釘釘平臺。

    報考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方法詳見《2023年臨海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新教師報名系統操作手冊》(附件2)。《操作手冊》若有調整,將于報名時間前在臨海教育網(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linhai.tzedu.net.cn/,下同)上另行發布。

    2.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5月2日8時—5月6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二)繳費確認

    通過資格初審的方可繳費。

    1.繳費時間:2023年5月8日9時—5月10日17時。

    2.繳費方法: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物價局文件有關規定,每一科目考試費為50元(兩科目考試費為100元)。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憑手機收到的短信繳款單號,通過浙江政務服務APP平臺(浙里辦)或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公共支付平臺(pay.zjzwfw.gov.cn)辦理繳款手續,若在2023年5月8日未收到繳款單號短信的,請及時與臨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聯系電話:0576-85311186。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款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

    3.各崗位的開考比例如下:招聘計劃20人及以上的崗位為1:2;其他崗位均為1:3。繳費確認人數未達規定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根據原招聘計劃的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臨海教育網上另行公布。

    因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已繳費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聯系臨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0576-85311186,地址:臨海市古城街道高埠路2號四樓421室)進行改報,逾時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退還考試費。已達到開考條件的不允許改報其他崗位。

    (三)打印《筆試準考證》

    1.打印時間:2023年5月18日9時—5月20日17時(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2.通過資格初審且已繳費的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四)筆試

    1.筆試科目:會計崗位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會計專業知識》,不指定復習用書,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筆試總成績的30%,《會計專業知識》占筆試總成績的70%;其他崗位筆試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不指定復習用書,其中《教育基礎知識》占筆試總成績的30%,《學科專業知識》占筆試總成績的70%。

    筆試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折算筆試總成績為100分。

    2.筆試時間:2023年5月20日(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筆試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應聘資格。

    (五)現場資格復審

    1.確定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別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小數點后采用進一法,保留整數):崗位計劃數1-2個按1:3、崗位計劃數3-5個按1:2、崗位計劃數6-7個按1:1.7、崗位計劃數8個及以上按1:1.5。

    會計崗位若出現筆試總成績相同,以《會計專業知識》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會計專業知識》成績均相同,則一并列入面試(下同);其他崗位若出現筆試總成績相同,以《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成績均相同,則一并列入面試(下同)。若面試對象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資格復審。

    面試前,臨海市教育局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現場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臨海教育網。報考人員根據網站上公布的現場資格復審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可委托他人辦理,但須出具書面委托書(簽名須手簽)、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攜帶《報名表》(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當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的材料為:已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學籍證明(注明全日制性質、學歷、學位、專業)、學信網注冊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網簽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證書、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

    其他報考人員應提供的材料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相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2023年畢業的留學人員可暫不提供)、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證書、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赴臺陸生按大陸高校畢業生有關要求辦理。

    相關對象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或確認不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并取消應聘資格。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放棄資格復審或確認不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若遞補人員放棄遞補的,不再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方式方法同上。若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后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

    (六)面試

    1.面試采用模擬上課、技能測試、結構化面試等方式,成績滿分均為100分,折算面試總成績為100分,面試成績在面試點公布。各招聘崗位面試方式如下: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會計崗位采用技能測試加結構化面試方式,技能測試和結構化面試成績分別占面試總成績的70%和30%;其他崗位僅采用模擬上課的方式。

    2.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七)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在臨海教育網上公布。

    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會計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其他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會計崗位若考試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試成績也相同,以《學科專業知識》(會計崗位為《會計專業知識》)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試成績 、《學科專業知識》(會計崗位為《會計專業知識》)成績均相同,則另行組織面試,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其他崗位若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也相同,以《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學科專業知識》成績均相同,則另行組織面試,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八)驗證

    擬列入體檢對象進行招聘條件與資格驗證。驗證時間為:2023年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驗證地點:臨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的報考人員如現場資格復審時未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其他報考人員如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相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的須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逾期的或驗證不合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驗證或驗證不合格的,可在相應崗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如放棄遞補的,不再遞補。

    (九)體檢

    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在最低控制分數線60分(按百分制計算)及以上且招聘條件與資格驗證合格者,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計劃數1: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臨海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費自理,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在體檢工作實施前,若國家有關部門對體檢標準或程序出臺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放棄體檢,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因體檢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十)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臨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錄)用的依據。

    考察前要求相關對象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人事檔案(個人高校畢業檔案)轉到臨海市教育局或臨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凡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考察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錄)用。因考察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十一)公示

    考察結束后,擬聘(錄)人員名單將在臨海教育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空缺崗位不予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錄)用。

    (十二)擇崗

    擬聘(錄)人員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可聘(錄)用對象。擇崗實行單向選擇,根據可聘(錄)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擇崗。由于工作需要,擇崗時先由首批可聘(錄)用對象進行擇崗,由于體檢、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時結束的人員暫不參加擇崗,待體檢、考察合格及公示無異議后在相應空余崗位擇崗。可聘(錄)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擇崗的視作放棄聘(錄)用,空缺崗位不予遞補。擇崗后,報考人員提出放棄聘(錄)用而導致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十三)辦理聘(錄)用手續

    臨海市教育局將可聘(錄)用對象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聘(錄)用手續。辦理聘(錄)用后,放棄聘(錄)用資格或解聘的,不再遞補。

    四、其它事宜

    1.堅持寧缺勿濫原則。對報考人員一律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錄)用,對未達到臨海市教育局統一劃定最低分數線(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為60分)的不予聘(錄)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至2023年7月20日;留學人員境外學歷和學位認證證書取得時間截至2023年5月2日,其中非2023年畢業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相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取得時間截至2023年5月2日;其他報考人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相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取得時間截至2023年5月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畢業的報考人員和2023年畢業的留學人員暫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相應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可參加應聘,但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

    會計崗位要求的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取得時間截至2023年5月2日。

    3.招聘要求所列的專業指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報考人員以學信網認證的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留學人員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境外學歷專業和其他未列入教育部目錄的可比照教育部相關目錄中的專業。部分專業涉及名稱更改的,新舊專業可認定為同一專業。

    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用于報名的學歷證書須取得學歷認證,招聘要求所列的專業指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報考人員以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若學歷證書上的專業與學歷認證結果不一致,以學歷認證為準。國內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為依據,境外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依據。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相對應。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均相對應。

    4.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驗證、體檢、擇崗時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均指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駕駛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5.報考人員在報名、現場資格復審、驗證等任何環節中填報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應聘資格。新聘(錄)教師在聘(錄)用后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在報名、筆試、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驗證、體檢、考察、公示、擇崗、聘用及其他任何環節中發現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相符的人員,查實后取消應聘資格,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6.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不良記錄。

    7.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滿5年最低服務期的,報考時須經現工作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時務必確認與本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遵守行業、系統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有關義務。

    8.新聘(錄)用教師試用期為1年。新聘(錄)用教師試用期滿,由臨海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核,著重考核教師職業道德、敬業精神、教育教學能力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實績。經考核合格的,給予轉正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由學校報臨海市教育局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解聘,并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9.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臨海市教育局(傳真號碼:0576-85311930),經審核后免考試費或退還考試費。

    10.為確保我市教師隊伍的穩定,有利于促進新教師的專業成長,新聘(錄)用教師在臨海市教育系統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招聘過程中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未盡事宜,由臨海市教育局會同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酌情研究處理。本公告由臨海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咨詢:臨海市教育局。聯系電話:0576-85311961、85311981、85311962、85311186、85311600,4001019018(報名系統)。

    監督: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0576—85308193。


    附件1:2023年臨海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新教師招聘崗位一覽表.xls

    附件2:2023年臨海市中小學公開招聘新教師報名系統操作手冊.docx

                             

       臨海市教育局    

    2023年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