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進入凌華教育網
-
手機版公眾號 服務熱線:18767628882
因工作需要,臨海市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單位、用工性質及崗位
臨海市機關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81名,均為勞務派遣用工性質,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23年臨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招聘信息發布平臺如下:
1.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公示公告”欄);
2.臨海人才網:http://www.lhrc.com.cn;
其中,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為后續發布其他相關信息的指定網站。
(二)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
2.愿意履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義務,遵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制度和紀律;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4.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技能等條件,具體以《2023年臨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為準。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相對應。
5.部分崗位要求臨海戶籍、臺州戶籍或臨海生源、臺州生源。臨海戶籍、臺州戶籍指具有臨海市、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臨海生源、臺州生源是指2023年畢業的且生源地為臨海、臺州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6.面向臨海市專職網格員崗位,招聘對象范圍為:在臨海市范圍內目前仍在專職網格員工作崗位的人員,具體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由市委政法委對面向專職網格員的崗位負責解釋并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電話:0576-85119501)。
(三)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各招聘崗位所列的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進行設定。附件1“學歷專業要求”欄目注明學科門類、二級專業門類、一級學科(類)或三級專業目錄的,指該大類所涵蓋的二級學科或四級專業名稱的專業均可。二級學科或四級專業名稱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若畢業證書上的專業與學歷認證結果不一致,以學歷認證為準。招聘單位將結合專業目錄和招聘崗位實際需求,對專業條件予以審核。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自己的報名、審核狀態等有關情況。
1.注冊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系統網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報名時間:2023年7月14日9時—2023年7月17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7月14日9時—2023年7月18日17時。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后,由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選定的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2.本次崗位免報名費。各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未達規定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因審核通過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聯系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0576-85308193,地址:臨海市河陽路319號總部經濟商務區人防檔案館大樓1708室,郵箱:lh85308193@126.com)進行改報,逾時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
3.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3年7月26日9時—2023年7月29日。
已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等。
(二)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等方式進行。筆試、結構化面試考務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部分崗位需體能測評、打字測試,由招聘單位組織。
1.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科目包括政治、時事、國情、法律、經濟、科技、歷史、人文、管理、寫作等內容。《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
(2)筆試時間:2023年7月29日 上午9:00—11:00;筆試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筆試有違紀違規行為、缺考或0分的,取消面試(或體能測評、打字測試)資格。
2.確定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對象
涉及專職消防隊輔助人員的相關崗位,經筆試后,按照招聘計劃的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照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或測評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照1:2確定);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輔助崗,須打字測試,經筆試后,按照招聘計劃的1:4確定打字測試對象,測試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或測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打字測試結束后,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其他崗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結構化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確定結構化面試對象);
所有崗位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入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如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對象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3.資格復審
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前,由招聘單位按規定對入圍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根據網站上公布的資格復審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報名表》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當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歷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或證件、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國(境)外留學人員畢業證書上畢業時間為2023年1月1日前的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上畢業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資格復審時可先提供國(境)外院校畢業學歷學位或學籍證明,但須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聘單位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若遞補人員放棄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不再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方式方法同上。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不實或證書(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其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錄用資格或解聘。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
資格復審后,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公布,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4.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
本次招聘各崗位的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具體詳見附件1。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均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結構化面試考務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實施。
設體能測評、打字測試的崗位,體能測評、打字測試有關事項和標準可在報考時咨詢招聘單位。體能測評、打字測試前,由招聘單位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打字測試不計入總成績,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三)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各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比例在面試合格人員中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若總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再相等的,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復試,復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四)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入圍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錄用的,由招聘單位對相應崗位按本《公告》有關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五)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后,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被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辦理正式錄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在相應崗位按本《公告》有關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備人選庫,面試成績合格(即60分以上)的未錄用人員,進入本次招聘后備人選庫。后備人選庫自本次招聘總成績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在下一次全市編外聘用人員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即時失效。在此期間出現編外聘用人員同類崗位空缺的可從同類崗位后備人選庫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選擇擬錄用對象,經體檢、考察、公示后辦理錄用手續。
啟動和實施后備人選庫按如下規則執行:
1.由單位提出需求報市委編辦、市人力社保局同意;
2.后備人選庫分為綜合類(專業不限的崗位)和專業類(有專業要求的崗位),分別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參加本次招聘的機關事業單位若要從后備人選庫選擇擬錄用對象,應優先從本單位本崗位后備人選庫選擇擬錄用對象,若本單位本崗位無后備人選,可在本次后備人選庫的同類崗位中在符合招聘條件前提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擬錄用對象。以上人員經體檢、考察、公示后辦理錄用手續。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統一截至2023年7月14日,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指周年。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要求的畢業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執業(職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或證件、證明)等截至2023年7月14日。
年齡條件要求18至40周歲(1982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間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三)戶籍。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以2023年7月1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23年7月1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要求的崗位。戶籍不限崗位對報考人員落戶時間不作要求。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四)取得多個畢業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畢業證書進行報考,用于報名的大專及以上的畢業證書須取得學歷認證,招聘要求所列的專業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報考人員以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若畢業證書上的專業與學歷認證結果不一致,以學歷認證為準。國內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為依據,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為依據。另外,軍隊院校、黨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學院技師班的畢業生的學歷認證參照《2023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有關學歷認定的相關條款的口徑執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學歷專業范圍由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和《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進行設定和解釋,并進行資格審核。對于未列入參照專業目錄的專業,若和所報考崗位專業要求明顯相符的,由報考人員提供主干課程后,由招聘單位研究同意后決定是否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部分專業涉及名稱更改的,新舊專業可認定為同一專業。
(五)現役軍人、在普通高校就讀人員不能報考。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證書報考。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六)編外聘用人員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與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七)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體檢時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均指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駕駛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
(八)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九)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資格初審、資格復審、筆試、面試(體能測評、打字測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及其他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錄用資格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各個崗位招聘有關信息、報名手續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招聘單位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1;有關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咨詢請與臨海市考試培訓和信息技術中心聯系,電話:0576-85288978;中共臨海市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電話(監督電話):0576-85307905。
(十一)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臨海市人力社保局(電話:0576-85308193)或招聘單位反映,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
(十二)本公告中涉及崗位類別、學歷、專業、其他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招聘過程中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未盡事宜,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或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后再作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附件1:2023年臨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計劃一覽表
附件2:工作經歷證明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